【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受理。由广州市公安机关受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办理工作。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入户申请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4、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
6、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如: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住宅房产等)。
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
(1)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提供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
【办理流程】
2019年开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手续简化。原来需要先到人社部门办理接收,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的手续,现在只需直接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审核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