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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评审中级职称条件,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发表时间:2024-07-09 21:52:43热度:348

第三节 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七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第七十二条 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能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教书育人任务。教师同行评价较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较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第七十三条 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整体认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学科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有一定特色,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 1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的(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

第七十四条 教研科研条件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探索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七十五条 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学校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