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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及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4-05-15 16:27:30热度:1305

惠州引进人才入户

一、惠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惠州人才引进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3.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学历证明(证书)。

4.申请人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惠城区街道办事处地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惠城区乡镇地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区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无需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号)要求提供。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三、惠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申请、审核,并取得核准同意后;凭核准后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市、县(区)级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由户籍地户政窗口办结。

四、惠州入户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当场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用人单位驻地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用人单位驻地派出所辖区没有城镇属性地址的或者申请人暂无就业单位的,可迁入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